一、采购项目编号: 440500-201707-049-0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人脸识别布控系统及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593,319.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1. 汕头市公安局人脸识别布控系统及设备(详见谈判文件及附件);
2. 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3. 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 http://www.gdgpo.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 / 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谈判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响应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 2013 】 1 号文规定);如果报价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报价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报价公章(原件或下载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南楼 2 楼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南楼 2 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南楼 2 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 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祺浩 联系电话: 0754-88179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9653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财政大楼南楼 2 楼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 0754-88179796
传真: 0754-88179795 邮编: 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 88 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965394
传真: 0754-88965394 邮编: 5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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