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金融支持共享农庄措施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发布日期: 2022-01-13 16:02:37 来源: 海口日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切实解决共享农庄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共享农庄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海南农信出台金融支持共享农庄发展十一条措施。

1

保障信贷供给

优先安排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信贷资金,并在供给额度予以保障和倾斜。对发展前景好、经营效应明显、诚信度高的共享农庄,首贷申贷获得率达到80%以上,省级共享农庄首贷申贷获得率达到95%以上。

2

创设产品模式

在风险共担前提下,省联社与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共同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支持共享农庄及其产业链成员融资,并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

3

创新担保方式

共享农庄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生物资产、农业商标、保单等,凡已进行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且能够办理合法有效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均可进行担保融资。

4

加强政银合作

政府设立共享农庄发展融资担保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最高可按基金额度10倍的比例为共享农庄贷款进行担保。

5

实行投贷结合

对省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投资的共享农庄,积极探索投贷结合发展模式,最高按照投资额度1:1的配比进行贷款支持。

6

给予优惠利率

对共享农庄流动资金贷款执行不高于5.5%的年利率,帮助共享农庄降本增效。

7

优化续贷服务

共享农庄贷款到期的,按规定应续尽续,无还本续贷,或给予展期安排,对信用良好的共享农庄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帮助共享农庄纾困解难。

8

建设信用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共享农庄信用体系建设。

9

开展党建共建

各市县行社属地营业网点党支部与共享农庄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以党建共建为引领,组织开展包括“队伍共建、普惠共建、文旅共建、诚信共建、绿色共建、实体共建”等内容的全面共建活动,实现银企党建和业务融合协同发展。

10

强化考核激励

将金融支持共享农庄发展工作纳人各市县行社业务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单列专项信贷计划,适当提升考核权重,在绩效考评和资源分配中予以一定倾斜和激励。

11

建立联动机制

省联社与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各市县行社与市县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业务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供精准综合金融服务。省联社与海南共享农庄联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史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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