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夫注射激素致残”案终审维持原判 天天速递
发布日期: 2023-06-09 17:19:17 来源: 央广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6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女子遭前夫注射激素致残”案受害人刘畅(化名)处获悉,她今天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她的前夫、被告人高某森在该案一审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6年10月,在山东临沂费县生活的刘畅身体突发不适。当时的丈夫、身为医生的高某森在家里为刘畅打了5天吊针,声称注射的是“治感冒的中成药”。刘畅病情不见好转,最终致残。

刘畅病发约一年后,2017年9月,高某森提出离婚。几乎与此同时,她在家里发现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她怀疑自己得病与此有关,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近5年后,2022年3月,费县公安局出具通知书称,该局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刘畅曾在家里发现大量激素药物

2023年1月11日,高某森涉嫌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刘畅转述,高某森在庭审上认罪认罚,称作案动机系家庭矛盾。2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森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宣判送达后,被告人高某森不服,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股骨头坏死系上诉人给被害人大量使用地塞米松所致,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超出委托事项范围出具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时故意遗漏临沂市人民医院的用药情况、未对2021年3月30日的诊断结论分析等问题,申请重新鉴定;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该刑事裁定书提及,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证据与原审判决一致。该院认为,上诉人高瑞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9日,刘畅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还将就处方药物流出的问题向当地卫健部门追责。

标签:

新闻资讯
精彩推送